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应当将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参阅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