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执行,并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或者决议、决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