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时,提议案人或者报告人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