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条已废止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红十字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收益及所属福利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款项;(四)基层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资助;(五)人民政府的拨款。本项分为红十字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主义救助专项经费。行政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