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个体经济与公有经济地位平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权、继承权和其他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