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和规定核拨高等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