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高等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做好高等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等学校应加强校园的环境建设与治理,优化育人环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