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市环境保护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受惩处;(四)污染者承担治理、恢复和损害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