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工作报告在代表大会会议上未获得批准的,提出该报告的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下次代表大会会议,或者根据代表大会的授权,报告常务委员会会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在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仍未获得批准的,提出该报告的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