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二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