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报告的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对工作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大会可以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做专题审议。

大会可以结合审议工作报告,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