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可以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