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对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不得将其归属本单位其他部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