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无正当理由少缴、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