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推荐的劳动争议仲裁员经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后,依法参加仲裁庭工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