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配等重大经济活动,应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