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对志愿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对损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依法追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