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物质保障,配发志愿者标志,帮助志愿者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