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并应征求志愿者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