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情况下,允许农民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转包、互换、入股、抵押、出租和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和干涉。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