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遗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遗体在殡仪馆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七日,存放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死者近亲属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