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收缴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