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