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投资促进第三十条已废止鼓励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从国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的人才。洋浦管委会应当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户籍和证件办理、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