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鼓励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从国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的人才。

洋浦管委会应当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户籍和证件办理、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