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新型临港工业和港航产业为主导,相应发展物流及能源、原材料国际储备交易、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