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新型临港工业和港航产业为主导,相应发展物流及能源、原材料国际储备交易、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