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投资促进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投资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经洋浦管委会批准,可以根据企业类别、投资额和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企业基本建设、技术和人力资源开发资金贴息,或作为政府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