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现代化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深水航道疏浚工程、大型深水集装箱码头、公共原油码头、化学危险品码头以及大型散货码头等建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