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鼓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