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规划行政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有关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影响的评估。未经评估,或者未通过评估的,不得进行审批。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