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采取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应当定期播出手语和配有字幕的节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