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