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依法采取紧急防治措施,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