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划定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区域并予以公布。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在其他城乡规划区域内进行民族风格建筑的建设。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