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七条已修改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环境的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汽枪、毒饵、地弓、扣子、铁夹等工具和陷坑、围猎、撒网、烟熏、爆炸、机动车辆追捕、夜间照明狩猎、掏窝、毁巢、挖洞等方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