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遵循因地制宜、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采用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的方法,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坚持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经营服务,因地制宜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