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设置血站或中心血库,必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