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