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必须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严格遵循合理、科学用血的原则,积极推行成份输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必须由指定的供血机构提供血液,严格遵守血液储存管理制度。对血站所供血液的血型、血液成份、有效期等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