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自产自用林产品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