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九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相应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