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未建立成员账户,未向本社成员分配盈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列入财政扶持范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