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依照章程和有关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