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