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得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资料需要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核实后上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