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对扰乱、冲击和破坏者,负责维持秩序的人民警察有权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