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三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各类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