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各类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