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可以就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执法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可以公之于众。新闻媒体要对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