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在执法检查监督中发现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责任而又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存在问题的,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