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审批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审批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