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测试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测试机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其测试工作资格。

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弄虚作假的,测试机构应当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会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